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人脸识别考勤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CG2016-1206
三、采购内容:
人脸识别考勤机 12台。
(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说明见附件一)
注:采购预算: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经查询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报价文件组成:
(一)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三);
(三)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格式见附件四);
(四)货物组成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五);
(五)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六);
(六)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内容见附件七);
(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详细内容见附件八)。
(八) 报价文件附件(详细内容见附件九)
注:以上文件均应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六、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七、报价单编制说明:
(1)报价单要注明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单价。
(2)报价应为设备递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中应包括运保费、中介服务费及其他费,采购人不单独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此价格不能改变,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单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八、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及地点:
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
九、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
报价采购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密封送达。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无效:
(一)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种商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一、成交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二)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询价程序:
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每一供应商只允许在报价文件中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交涉。询价小组就报价、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组成等方面分别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人将询价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估报告,书面送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查。
十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一)成交供应商免费培训设备的使用,并协助用户进行设备的调试;
(二)报价产品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上门服务,必须在2小时以内响应,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门服务。
(三)所采购的设备质保期一年,保修期内零部件免费更换,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
十四、成交通知: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人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参加询价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五、合同组成:
由货物购销合同及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
十六、询价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2日起北京时间每天8:30—11:30 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十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8日15时00分前(逾期恕不接受)递交至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A座1104室)。
十八、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8日15时00分。在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A座1104室)。
十九、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1000元的代理服务费。
二十、注意事项
(一)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
(二)成交结果将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人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二十一、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
采购代理人: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0411----82285786-803
传 真: 0411----82285786-806(自动)
联 系 人: 朱瑶